解读单位: | 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15日 |
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来源: | 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关联政策: | 652347 |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建立深化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概述
随着国家安全形式的日益复杂,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检查机关在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方面的作用,建立深化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检查公益协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对协作机制进行深入解读,分析其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实施的程序和具体措施,实现两部门对这项工作依法有效衔接。
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
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构建
1.构建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协作机制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益诉讼工作的合法性。
(2)协同性原则。协作机制应充分发挥两个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
(3)时效性原则。协作机制应注重实际效果,确保国防军事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2、构建内容
(1)建立日常联络机制。两家单位各明确日常工作联络部门和人员,负责互通军事设施、人防工程建设等关系国防和军事利益相关工作信息。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家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反馈。检察院应当及时研判相关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并向市国动办通报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进度及处理结果等情况。
(3)建立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收集案件有关证据,需要协助调查取证的,市国动办在法定职责权限内应当予以协助。
(4)建立庭审专家协作机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涉及人防及军事利益保护相关专业知识需要进行说明的,由市国动办指派人员提出专业意见。
四、“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具体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市民对人防工程、军事设施保护的认识,营造良好氛围。
(2)加强协作。探索健全优化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3)加强培训。每年至少联合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协作能力。
总之,建立深化国防和军事利益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是加强国防军事利益保护的重要举措。在未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解读联系人:程香 联系电话 027-5308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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