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4-04617 | 发文字号: | 鄂州国动文〔2024〕13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12月02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为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提高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现就加强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已成为人防工程建设的主体。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经普查发现,有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有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不落实,制度、人员、经费不到位,竣工使用时间不长,就出现了防护结构与设备内部风、水、电、消防系统损坏的情况,部分早期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存在安全隐患,损害了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和平时使用条件,给人防战备建设造成重大损失。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是构建城市防护工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的迫切需要,是人防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落实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责任
依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登记,明确防护地下室维护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要依法实行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社会化,将维护管理责任落实到工程隶属单位,防空地下室隶属单位的负责人是维护管理的法定责任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明确到下属的职能部门。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应当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并向市、区人防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小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与地面建筑统一维护管理,并受社区监督检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变动时,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同时变动,并向人防主管部门备案。防空地下室确无单位管理的,实行属地管理。由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列为公共人防工程管理。
三、建立完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制度
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是一项长期的人防战备工作,应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工作制度。一是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规定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及相应的工作职责。二是定期检查维修制度。规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的时间与内容,列入维护管理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三是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组织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培训。四是维修档案制度。防空地下室维修时,应事先通知人防主管部门,并书面记载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建立人防工程维修档案。
四、保障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经费
应当区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情况,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保障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经费。防空地下室日常维护管理经费应当根据维修保养项目编制预算,防空地下室经常性维修项目可按5-1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年度预算。防空地下室有使用费收入的,维护管理经费从收入中列支,防空地下室由本单位内部使用,没有使用费收入的,其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经费,应列入单位的房屋维护预算开支,企业单位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经费,列入企业维修预算开支,住宅小区的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经费应在收取的租金、物业费中列支。
五、提高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质量
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达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质量标准。第一,保护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功能,保持防护结构完好,严禁在防护结构上开孔、埋管、穿线,严禁在防空地下室安全范围内施工,战时防护系统与平战转换相关预埋件不得拆除破坏,渗漏水应当及时处理。改造防空地下室必须事先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第二,保持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条件,重点做好供电、照明、给水、排水、通风、空调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提供清洁、健康、宜人的地下空间环境。第三,保持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的安全,做到进出口道路畅通、紧急疏散标识明确,常规消防设施齐备,做好火灾报警、防烟排烟、自动喷水等消防系统的日常维护,达到消防设备技术标准。要指导工程隶属单位将防空地下室功能与地面建筑功能相配套,平时用于停车、商业、办公、文体、教学、科研等用途。防空地下室内禁止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品,禁止用于种植、养殖、水果储存等。市级、区级国动(人防)部门将按照“一业一查”要求组织飞行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防空地下室维护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
六、保持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的功能
防护设备主要是指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密闭阀门、封堵板以及相关设施预埋件,是人防工程防护系统的关键设施。各区国动(人防)部门、各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必须督促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按照工程平战转换方案,切实抓好防护设备维护,达到长期保持防护设备构件完整、防护密闭可靠、启闭运转灵活、金属漆面完整、构件机构无锈蚀的目标。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备除坚持做好例行保养、定期组织检查外,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主要内容是检查防护功能、更换损坏配件、除锈、涂漆、注油、调整启闭结构等。维修结果应记入工程档案。根据防护设备维修特点,可由专业维护队伍承担维护任务。
七、促进防空地下室的规范化管理
推行人防工程三色监管模式,采取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根据工程现状标注红、黄、绿三色,红色代表工程使用状况较差,无法正常使用;黄色代表工程维护管理需加强,要重点跟踪整改;绿色代表工程完好,运行正常。维护管理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应当按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多次检查不合格,损坏防空地下室防护功能的单位,人防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区国动(人防)部门可商街道人武部门和社区组织协助监督辖区内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防空地下室主要人员出入口部应当统一安装标识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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