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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举行《鄂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日期:2025-07-02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管理规定》(第434号)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人民防空警报信号传递、发放,按照市政府工作批示精神,我办组织起草了《鄂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鄂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鄂州政规〔20205)等相关规定,将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针对《办法》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5715(周二)上午09:30 

  (二)地点:鄂州市国防动员工程信息保障中心二楼会议室(寒溪路19号 )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与确定 

  本次听证会将由我结合申请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15-20名听证参加人。鄂州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请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填写听证参加人报名表(附件3),并于202571018: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3235632988@qq.com,邮件主题注明《鄂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参加人报名”。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五、听证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发放的《听证会通知书》出席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参加人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三)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四)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中止听证,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1.《鄂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办法(征求意见稿)》 

  2.《鄂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鄂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办法》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联系人:郑庆洁  联系电话:027-53083220,15307278672 

  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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