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科室
人防科、动员实施科、政策法规科
二、检查范围
1.在本市从事人防工程设计、图审、监理、人防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安装企业;
2.在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
3.警报器所在单位;
4.三防知识教育学校。
三、检查时间
本年度3-9月份前完成检查,12月份形成检查报告在人防网站上公示。
四、抽查方式
(1)对在本市从业人防工程设计企业进行随机抽取15%以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0%以上。
(2)对全市在建人防工程进行随机抽取5%以上,对全市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进行随机抽取10%以上。
(3)对全市警报设施进行随机随机抽取3%以上。
(4)对全市三防知识教育学校进行随机抽取2%以上。
(5)检查人员
本办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同时外聘专家参与检查。
五、要求及结果应用
人防工程设计、图审、监理、人防防护设备企业以及警报器所在单位、三防知识教育学校,根据(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检查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表的通知》要求有关精神,(详见附表)根据检查内容做好询问笔录。检查结果鄂州市国动办(人防办)门户网站进行通报。
鄂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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