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方性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等。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公务员法、保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二、普法对象
市人防办机关、二级单位干部职工;结对村村民、结对社区居民、结对企业职工;行政执法服务对象;干部和市民、青少年学生。
三、普法目标
市人防办机关、二级单位干部职工普法普及率达100%;参加全参省干部和公职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参考率和通过率达96%以上;结对村、社区、企业普法对象普法普及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对行政执法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不断提高干部和市民、青少年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断增强行政执法部门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坚持普治并举,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人防办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行动计划(2020年)
(一)加强系统内普法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工作。
1、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人防办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人防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按制度规定将学法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制定人防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落实;举办至少一期法治专题讲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牵头单位:秘书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
2、认真贯彻落实《鄂州市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鄂州司发〔2017〕36号),加强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人防办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人防办干部职工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全办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牵头单位:秘书科;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
3、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工程科
4、加强机关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利用办公大楼、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和反映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法治道德讲堂,开设法治系列讲座;积极开展法治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繁荣机关法治文化艺术,推动机关法治文化产品、作品创作,积极参与法治微电影评选、展播活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推出一批具有系统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
牵头单位:办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秘书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切实做好社会普法
1、在“5·12”防灾减灾日、“10·23”警报鸣放日、“10·31”人民防空法创立日、“12·4”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涉及人防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人防办干部职工进行及时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充分利用各级人防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结合人防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办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秘书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平战结合管理处
2、在起草制定人防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牵头单位:办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秘书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三)推动普法执法有机结合
1、要将法治宣传渗透进执法的各环节、全过程,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刑法、行政诉讼法、人民防空法、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执什么法普什么法”。
牵头单位:办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工程科、指挥通信科
2、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牵头单位:办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工程科
3、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
牵头单位:办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工程科
4、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牵头单位:办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秘书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程平战结合管理处
5、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人防办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牵头单位:办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秘书科、工程科
五、责任领导
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谢俊琳
六、责任部门
秘书科、行政审批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
七、联系方式
联 络 员:闵志威 秘书科科员
联系电话:53083210
鄂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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