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规范办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管理,根据《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州财行发[2019]5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人防办实际,现就加班(值班)误餐补助有关事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办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二、适用人员
办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可以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实报实销)。
三、报销标准
加班(值班)误餐报销上限为每人每餐40元(人民币)。
四、可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情况
(一)加班情况
1、工作日当天连续加班3小时以上,可报销一餐。
2、公休假当天连续加班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超过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两餐。
(二)值班情况
1、工作日夜间值班可报销一餐。
2、公休日当天连续值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报销一餐,超过8小时以上的,可报销两餐。
3、所有值班情况报销由秘书科统一安排。
四、不得报销加班(值班)误餐费情况
1、出差、参加培训和会议等公务活动的不得报销。
2、加班(值班)后按照规定调休的不得报销。
3、驻村扶贫干部等已享受相关伙食补助的不得报销。
4、已为工作人员提供加班(值班)伙食的不得报销。
5、在家加班(电话值班)的不得报销。
6、已享受加班(值班)补助的不得报销
7、其他已享受伙食补助的情况不得报销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加班(值班)应事先经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市人防办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误餐报销审批单》。
(二)市人防办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误餐补助管理工作具体由秘书科负责,严格做好考勤工作,按月建立台账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月报销,相关费用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办纪检监察室、财务科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办纪检监察室、财务科将对违规资金予以追回,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六)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细则执行。
(七)本细则由市人防办秘书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市人防办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误餐报销审批单》
鄂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