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市人防办QQ、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预防、制止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人防办QQ、微信工作群是由办公室批准组建,用于工作部署、学习交流、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信息传递等各类QQ群、微信群。
二、QQ、微信工作群按照“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办机关创建的QQ、微信群分别由创建科室负责,办信息保障中心负责技术保障。
三、QQ、微信工作群里的群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进入QQ、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找到“我在本群中的昵称”,更改填写“真实姓名”)。
四、QQ、微信工作群可实时发布与工作有关的信息,如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方面内容,格式可采用文字、图片、文件、语音和视频五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文件应采用doc、docx、xls、xlsx、pdf标准格式。群内相同信息原则上不重复发布。
五、群成员要坚持登录QQ、微信,及时按照发布内容要求发布信息,同时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六、为使QQ、微信工作群应用健康发展,群成员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自觉做到“十不”。
(一)不允许讨论与工作学习交流无关的话题。
(二)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市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三)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四)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五)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六)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七)不违规收受QQ、微信红包。
(八)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九)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十)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鄂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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