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监督申报
工程开工前,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需提交以下材料:
(1)质量监督申报表
(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
(3)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4)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合同
(5)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
质量监督申报表的电子档模板一般可在民防局官网下载。
2、交底协调
质监申报后,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技术交底,告知参建各方(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防护设备安装及检测)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加。 (这阶段最好是与施工图技术交底相结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介绍和解答相关政策问题并总结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勘察、设计单位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3、底板钢筋及预埋件质量监督
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及预埋到位后混凝土浇筑前,应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在验收前参建各方应当准备好图纸及相关工程资料。)
4、墙板钢筋及预埋件质量监督
墙体钢筋绑扎好及预埋件到位后封模前,应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后所记录的问题应及时 整改,整改报告应当附上相关问题的图片资料。)
5、顶板钢筋及预埋件质量监督
顶板钢筋绑扎及预埋件到位后混凝土浇筑前,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在“三板”检查时应通知到场。)
6、主体工程防护设施质量监督
工程拆模之后,粉刷之前,应通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主体工程防护设施验收。
7、预验收
防护设施安装到位之后,监理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预验收。(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
8、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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