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议书审批 申报项目建议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人民防空建设要求;
(二)对建设的必要性论据充分、论证准确,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以及选址、建设规模、防护等级、资金筹措等的分析真实、准确、有效。
(三)取得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指挥工程选址还需同级军事机关同意)。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完成工程地质可行性勘察;
(三)已经取得城市规划、国土、环保、能源评估部门相关意见;
(四)已经过专家评审论证,内容全面、深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