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方便服务群众,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人防行政审批工作向着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方向迈进。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工作规程。
一、行政审批工作范围
对城市规划区内(含葛店开发区、花湖开发区、鄂州经济开发区、红莲湖新区、梧桐湖新区)新建民用建筑进行审批。
二、行政审批工作内容及要求
1
、行政审批运行遵循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在人防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一次性告知审批流程和报批所需的各种资料及收费标准、法律依据等事项。人防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均在窗口和人防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行政服务相对人按照规定向人防服务窗口报送资料,经审核齐全后,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或审批。行政服务相对人报送资料不全的,应当及时告知补齐相关资料。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
、人防服务窗口积极履行联审联批职责,文明服务,周到热情,做到不漏审、不错审。
4
、在审批事项中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不得随意批准减免人防各种费用。
5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在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同时,按照要求向有关科室协调办理监理、验收、签署结建合同及工程使用等手续。
6
、对不在人防服务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的,欠缴或不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不履行人防义务的建设项目,依法下达法律文书。
三、决策程序
1
、提出提议。议题应由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工程科提出,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并与相关党组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向市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召开行政审批专题会议。
2
、准备材料。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工程科负责人要提前准备好上会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设计图纸、报审文件、领导批示、政策法规等。
3
、召开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的,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党组班子成员,秘书科、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工程科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一般先由有关部门、科室负责人汇报情况,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审批委员会审批意见。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自愿建设人防工程或因地质因素、人防规划因素不符合自建条件,自愿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可采取联审联批,即收即办。
4
、特别事项审批:审批委员会形成审批意见后,提请市分管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形成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人防按市政府确定的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四、审批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审批权限由责任科室、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各自分别签字,层层把关。
五、议事规程
1
、行政审批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提请上会。凡属符合减免政策批准减免的上会,没有批准的过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2
、讨论的议题经与会多数成员同意即形成决议,如有重大分歧可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调查论证后在下次会议上再作决定。
3
、会议确定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秘书科保存,同时下发相关科室作为办结手续依据并按规定归入工程执法档案。
六、其他事项
审批结果由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工程科按程序归口答复,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泄露会议确定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结果,不得散布与会议决策内容相背离的言论。未按审批程序,擅自承诺或批准减免人防行政性收费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纠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