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二级单位:
现将《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秘书处
2020年9月17日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人防市场营商环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用权执法信息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省办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在省办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一张网”上公开。继续推进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工作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公开。
(二)以决策公开为重心,加强运行过程公开。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天,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予以说明;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做好会议公开,推动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制度建设。
(三)以文件公开为重点,加强政务规范管理。系统梳理机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查询系统,及时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录入查询系统,公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性。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切实落实向省政务管理办报送新制定的可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提前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廉政(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读,确保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公报编辑部门,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
(四)以政策解读为抓手,推动重大决策实施。紧紧围绕重点工作、重要文件和重大活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要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图文并茂解读,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主动跟进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办领导要带头解读政策,权威定调,主动引导预期。
二、围绕优化人防市场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六稳”“六保”信息公开
(一)积极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围绕2020年工作任务,加强舆论引导,按省政府要求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相关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的公开,以及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发布工作,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及时梳理调整人防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按国家统一标准全面梳理清查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通过湖北政务服务平台、“鄂汇办”APP公开发布调整后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企业资质等信息,持续推进全省人防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通办工作。加强各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公开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同源,内容一致。
(三)深入落实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人防设计、监理等资质相关审批、年检、撤销信息公开,以及外省入鄂人防企业相关信息。积极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红黑名单”制度等人防领域信息公开。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湖北”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追责问责信息公开。
三、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落实,不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按省政府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和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解读转发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二)继续做好“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做好省办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扶贫资金、脱贫摘帽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省办扶贫工作队重要工作信息公开。做好人防工作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信息公开、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信息公开。做好“节约粮食 杜绝餐饮浪费”工作信息公开。
(三)不断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省办及二级单位公开招录招聘、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及时公开围绕人防应急支援职能,做好防空防灾、警报鸣放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四)科学推进财务信息公开。按时发布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可公开项目的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
(五)持续落实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人防部门推进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重要文件。
(六)积极做好回应社会、群众关切信息公开。对新修订的政策法规实施、疫情问题等群众关心的经济社会热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要主动与纪检、网信、公安、信访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和来信来访处理结果公开。
(七)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结合工作要求,充实年报内容,提升年报质量,并于2021年1月31日前公开年度报表和年度监管报表。做好向《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动态》等刊物投稿工作。
四、围绕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11月底前,建设完成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配套制度,健全完善省办依申请公开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相关要素,及时报送省政务管理办。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抓好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和维护保障,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确保平台安全平稳运行。结合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探索提升政务公开平台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强化党组网络安全责任,明确网络安全职责,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相关议题,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学习教育。
五、围绕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秘书处负责监督、考核、组织、协调,各业务处室负责提供相关政务信息的工作机制,省人防信息保障中心配合开展工作。办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教育培训。要把《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新进人员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干部职工公开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监督、考评和问责。将各地人防部门和机关各处室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依托社会化服务,强化第三方评估,加强问题整改,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