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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 | 《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是怎么回事?

日期:2024-04-09
  在4月2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慈善组织“世界中央厨房”的援助人员在以军空袭中死亡,请问中方有何评论?发言人汪文斌表示,敦促有关各方特别是以色列,切实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728号决议,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义务,立即停火,全力避免无辜平民伤亡,全力保障平民和医院等受到《日内瓦公约》特别保护的民用设施安全,防止加沙地带出现更加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
  那么,《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究竟是怎么回事?小编今天和您叙说一二。
  何谓《日内瓦公约》?
  战争是人类社会中最残酷的现象之一,它带来的是无尽的痛苦、破坏和死亡。而在这黑暗的背后,人道主义闪烁的光芒,在减轻战争对平民和弱势群体的伤害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人道法,它也叫战争法,包括“海牙公约体系”和“日内瓦公约体系”两个分支体系。其中,海牙公约体系以1899年和1907年等历次海牙会议缔结的公约为主,是关于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的诸多公约的统称。
  日内瓦公约体系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在1864年日内瓦公约基础上,经过1906、1929、1949年先后几次修订和补充,发展为1949年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
  日内瓦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1956年11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加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等4个国际公约。同日,毛泽东主席签署了这4个公约。1983年9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我国加入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两项附加议定书的决定》,决定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并同时声明对第一议定书第八十八条第二款予以保留。
  《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规定了哪些内容?
  《日内瓦公约》规定了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则,主要目的是维护人道精神,保护平民不受伤害,保护人类生命和尊严,其中第四公约为《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共有159条正文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处于冲突一方权力下的敌方平民应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包括准予安全离境,保障未被遣返的平民的基本权利等;禁止破坏不设防的城镇、乡村;禁止杀害、胁迫、虐待和驱逐和平居民;禁止采取使被保护人遭受身体痛苦或消灭的措施,包括谋杀、酷刑、体刑、残伤肢体及非为治疗所必需的医学或科学实验等;和平居民的人身、家庭、荣誉、财产、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一切情况下均应予以尊重,无论何时,被保护人均需受人道待遇,并应受保护,特别是使其免受一切暴行或暴行的威胁及侮辱与公众好奇心的烦扰;占领国不得强迫被保护人在其武装或辅助部队服务;禁止集体惩罚和扣押人质等。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有义务搜捕被指控犯有或指使他人犯有严重破坏条约行为的人员,并送交法庭审判。
  《日内瓦公约》与民防
  《日内瓦公约》关于民防的规定比较详细,如1977年6月8日制定的《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害者的附加议定书》有关于民防的专章,对于民防的定义和范围、民防的一般保护、中立国家非冲突各方国家的、平民民防组织和国际协调组织、保护的停止以及民防的识别都有科学严谨的规定。
  该附加议定书明确,“民防”是指旨在保护平民居民不受危害,和帮助平民居民克服敌对行动或灾害的直接影响,并提供平民居民生存所需的条件的某些或全部下列人道主义任务的执行。这些任务是:
  (一)发出警报;
  (二)疏散;
  (三)避难所的管理;
  (四)灯火管制措施的管理;
  (五)救助;
  (六)医疗服务,包括急救、和宗教援助;
  (七)救火;
  (八)危险地区的查明和标明;
  (九)清除污染和类似保护措施;
  (十)提供紧急的住宿和用品;
  (十一)在灾区内恢复和维持秩序的紧急支助;
  (十二)紧急修复不可缺少的公用事业;
  (十三)紧急处理死者;
  (十四)协助保护生存所必需的物体;
  (十五)为执行上述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和组织的补充活动。
  关于民防识别,该附加议定书规定:
  一、冲突每一方应努力保证,其民防组织、其民防组织的人员、建筑物和物资在专门用于执行民防任务时是可以识别的。向平民居民提供的避难所,也应当同样是可以识别的。
  二、冲突每一方还应努力采取和实行一些方法和程序,使得有可能认出展示有民防的国际特殊记号的民用避难所以及民防人员、建筑物和物资。
  三、在被占领领土内和在战斗正在进行或可能进行的地区内,平民民防人员应当是用民防的国际特殊记号和证明其身份的身份证可以认出的。
  四、民防的国际特殊记号,在用以保护民防组织、其人员、建筑物和物资和用于民用避难所时,是橙色底蓝色等边三角形。
  五、除特殊记号外,冲突各方得商定使用为民防识别的目的的特殊信号。
  另外,国际民防组织也与《日内瓦公约》有一定的渊源。1931年法国军医乔治·圣保罗将军创建了第一个民防组织——日内瓦国际协会。该组织起初为非政府组织,在西班牙战争和中国抗日战争中,都曾参与过人道救助工作。1958年协会改名为国际民防组织。1966年根据《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重新制定了《国际民防组织组织法》。1972年改变为各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民防组织(简称ICDO),向联合国申请注册并得到承认,成为世界最大的民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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