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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鄂州市社区疫情防控入户排查操作指南来了!请收好!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日期:2020-02-05

  鄂州市城市社区疫情防控入户排查操作指南(试行) 

  为精准指导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入户排查、宣传、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入户前 

  一查健康状况。入户排查人员自查本人体温是否超过37.3℃,是否有其他干咳、咳痰、寒战、鼻塞、流涕、胸闷、咽疼、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立即报告社区指挥长,由社区指挥长决定是否调换人员。 

  二查防护装备入户排查人员在工作前要戴好口罩、手套等基础防护装备,对进入风险较高的楼栋排查时,可穿戴防护衣、护目镜等加强型装备。 

  三查随身物品。随身携带四类物品:①排查表格,包括《精准入户排查登记表》《重点摸排对象人员情况登记表》两张表;②宣传资料,包括区、街道、社区印制的《致社区居民的一封信》、温馨提示单、科普知识卡片等。③防护物品,包括送给居民的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物品。④工作证件,包括工作牌、工作证、警察证等相关证件。 

  二、入户中 

  第一步,敲门送物 

  1、敲门询问:“您好,请问家里有人吗?我们是****社区入户排查工作人员,上门为您送口罩、消毒水、温度计等防护物品”(可以连续2至3次)。 

  2、居民开门后,入户排查人员回答“谢谢”,并面带微笑将防护物品递送给居民,同时开展询问和宣传。在门口与居民交流时建议保持至少1米距离,一般不进入居民家中。 

  3、对家中有人、拒绝开门的,先进行疫情形势教育、法律政策宣传;对经多次劝导、拒不开门的,通过社区获取其手机号后,发送短信依法劝告;对态度顽固、仍拒绝开门的,由派驻公安民警责令开门,并固定证据后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4、对家中确实无人的,通过社区获取其手机号,约定时间二次上门走访排查;对户主或家人均不在鄂州的,在登记表上予以标注说明。 

  第二步,排查登记 

  1、对所有住户,按照户主姓名、联系方式、在家人员、从武汉黄石黄冈返乡人员、确诊和疑似病例、集中留观和居家留观人员等内容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精准入户排查登记表》。 

  2、对住户家中的密切接触人员,按照所列项目准确完整填写《重点摸排对象人员情况登记表》。 

  3、对与密切接触人员有过多次直接接触、可能受到感染、但暂未发现明显症状的人员,要在本人携带的登记本上作好登记。要求从武汉黄石黄冈返乡人员如实提供回到鄂州之后的密切接触者,也要在本人携带的登记本上作好登记。 

  4、排查登记表由入户排查人员填写,不得交由居民自行填写,尽量避免物品相互传递。排查登记时要逐户自行拍摄工作照片,标注后留存备查。 

  第三步,宣传提示 

  1、宣传防护知识。提示居民坚持“三不”“三多”“三少”“三戴”,注意勤洗手、勤通风、勤清扫,不揉眼睛、不摸口鼻,注意保暖、经常泡脚,户内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消毒。告知居民关注“湖北卫健委”“鄂州疾控”等微信公众号,阅读学习家庭和个人的防护知识。 

  2、宣传隔离治疗。 

  ①居家隔离观察治疗。对轻微症状人员、可排除疑似的普通发热病人,告知其科学方法是先行居家隔离观察治疗,不要随意去定点医院。向居民解释说明居家更能为病人提供良好的营养、睡眠、保暖、心理抚慰等保障,且减少往返劳顿,减少交叉感染。 

  ②集中隔离观察治疗。对发热疑似病人,劝其居家隔离观察治疗的同时,告知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初筛登记,由社区统一派车送至集中留观点进行隔离观察治疗。 

  ③医院隔离治疗。对出现体温超过38℃,且发热伴有胸闷不适等症状的,或者居家留观无明显好转等情况的,经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检、符合发热门诊送诊条件的,由社区统一安排专车送诊。 

  3、宣传政策规定。 

  告知居民遵照市防控指挥部6号通告的要求,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避免非必要的外出活动。向居民解释在主城区实行“出行管控措施”当前彻底战胜疫情的最有效手段,短期的不便将换来长期的平安。 

  ②告知出行须知、就诊须知、红白喜事简办等相关政策规定。 

  4、宣传服务保障。 

  ①告知居民社区服务中心可提供代购蔬菜、食品、药品及其它急需生活用品的服务;告知生活无法自理、急需救助、孤寡老人等人员可由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免费送餐、代购药品等服务。 

  ②告知居民社区服务中心、入户排查人员的联系方式。如有困难,居民既可联系社区服务中心,也可联系入户排查的社区工作人员帮助解决。 

  ③社区每个网格均要建立一个微信群,由入户排查人员动员居民加入。 

  第四步,落实管理 

  1、对住户家中有确诊、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的,由入户排查人员在其所在楼栋单元入口位置张贴“敬告”,落实相应防疫提示的标识管理,提醒楼栋居民注意隔离防护。 

  2、对入户排查发现的密切接触人员和发热人员,及时报告社区指挥长按照相关流程处置。 

  开展宣传提示时,可参考附件1《发热病人居家隔离规范》和附件2《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规范》的内容。 

  第五步,开展服务 

  1、对当场表示需要代购蔬菜、食品、药品及其它急需生活用品的居民,由入户排查人员做好登记、报告社区。 

  2、对生活无法自理、急需救助、孤寡老人等需要提供免费送餐的人员,由入户排查人员做好登记、报告社区。 

  3、入户排查人员在工作中可向居民发放服务(电话)卡片、联系帮助开展心理疏导、协助社区防疫消杀。 

  三、入户后 

  一要做好自身消毒。入户排查结束后,及时洗手,全面消毒;没有洗手之前,不要用手触摸眼睛、口鼻。 

  二要做好信息上报。入户排查人员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对填写的表格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将当日表格报至社区副指挥长(公安民警负责人)审查,如信息有误的,由入户排查人员重新上门核查。 

  三要做好碰头会商。入户排查人员在当日工作结束后,要参加各社区工作组召开的会商讲评会,汇总情况、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不断改进排查工作;并安排次日任务、做好各项衔接,保证日清日结、高效有序运转。 

  入户排查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本指南可提出意见建议,送副指挥长(公安民警负责人)汇总后上报。 

  附件1 

  发热病人居家隔离规范 

  一、居家房间设置 

  由社区网格搜索发现的发热病人,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需在家庭里进行居家隔离时需确保居家对象每人一间房(最好有独立卫生间),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 

  二、居家场所的公示 

  在小区门口、门栋张贴显眼的标志,主动告知周边居民发热居家隔离的具体地址,限制亲朋好友探视,减少居民间的探视与相互直接接触交流。 

  三、发热病人的管理 

  社区干部、公安干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三管一”人盯人管理策略,确保发热病人在家严格进行隔离管理,严防居家隔离发热病人外出。对不遵守居家隔离观察要求擅自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四、发热病人医学观察要求 

  1、居家观察期间应服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外出,限制亲朋好友探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为发热病人建立健康卡,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并记录发热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3、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发热者出现病情加重的现象,应立即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同时立即转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入发热病人就诊流程。 

  五、居家隔离观察注意事项 

  1、室内加强通风,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 

  2、发热病人出隔离房间,需戴医用外科口罩。 

  3、吃饭前、吃饭后、如厕后、进出隔离房间前后需洗手,或者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渍,先流动水洗手再进行手消毒)。 

  4、咳嗽、打喷嚏时,需要佩戴医用口罩,或者用纸巾及弯曲的手肘掩护,咳嗽和打喷嚏后立即清洁双手。 

  5、毛巾、餐具采用一人一套原则,病人单位用餐,避免交叉感染。 

  6、发热病人使用过的、废弃口罩放入带盖垃圾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后按医疗废弃物要求予以处理。 

  7、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发热者出现病情加重的现象,应立即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同时立即转移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入发热病人就诊流程。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家庭每天用1000-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对物体表面(包括家庭桌面、台面、地面等)进行一次消毒,消毒完毕后可以用清水冲洗。 

  附件2 

  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规范 

  一、居家房间设置 

  由调查确定的密切接触者,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无法集中医学观察而需在家进行居家医学观察时,需确保居家对象每人一间房(最好有独立卫生间),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接触。 

  二、居家场所的公示 

  在小区门口、门栋张贴显眼的标志,主动告知周边居民密切接触者的具体地址,限制亲朋好友探视,减少居民间的探视与相互直接接触交流。 

  三、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社区干部、公安干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人盯人管理策略,确保密切接触者在家严格进行隔离管理,严防密切接触者外出。对不遵守居家隔离观察要求擅自脱离隔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四、管理要求 

  (一)接触者管理。 

  1、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确诊病例和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若检测阴性,仍需持续至观察期满。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医学观察。 

  3、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具体内容见《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果必须外出,经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并要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 

  4、对乘坐飞机、火车和轮船等同一交通工具及共同生活、学习、工作中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要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 

  (二)医学观察期间措施。 

  1、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指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防护措施见《特定人员个人防护方案(第一版)》。 

  2、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阳性感染者,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3、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五、居家隔离观察注意事项 

  1、室内加强通风,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 

  2、密切接触者出隔离房间,需戴医用外科口罩。 

  3、吃饭前、吃饭后、如厕后、进出隔离房间前后需洗手,或者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渍,先流动水洗手再进行手消毒)。 

  4、咳嗽、打喷嚏时,需要佩戴医用口罩,或者用纸巾及弯曲的手肘掩护,咳嗽和打喷嚏后立即清洁双手。 

  5、毛巾、餐具采用一人一套原则,病人单位用餐,避免交叉感染。 

  6、密切接触者使用过的、废弃口罩放入带盖垃圾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后按医疗废弃物要求予以处理。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家庭每天用1000-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对物体表面(包括家庭桌面、台面、地面等)进行一次消毒,消毒完毕后可以用清水冲洗。 

  密切接触者其他技术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 

     

  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小区     单元       号居民于2020年      日,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被诊断为疑似病人╱被认定为密切接触人员,正在居家隔离观察治疗╱被送往集中留观点进行隔离观察治疗╱正在医院治疗 

  为了保障您和您家人的健康安全,请您在家中做好居家隔离,不要外出,做好自我防护。为妥善服务好您的生活,如您确有需要,      街道      社区将为您提供蔬菜、食品、药品、日常生活急需用品的代购服务。 

  社区联系电话                 

  让我们团结一心, 坚定信心,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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